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赞助规范条例(试运行)
第一章 赞助规范细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的赞助管理,明确责权,规范运作,在保证社团活动公平公正举办、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,维护赞助商家的应有权益、维护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的名声名誉,根据《西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社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社团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的社团。
第三条 社团应建立有关商家信息的档案备案,以便日后查阅。
第四条 禁止为非法企业、不合格商品进行宣传,不得有损害学校及社团形象的行为发生。
第五条 社团赞助要求包括以下几点:
(一) 线上宣传:
1、未经会员同意不得将私人信息外泄;
2、禁止强迫宣传的赞助方式,如:强迫社内会员办卡、转发商家推文等;
3、社团微信、QQ、微博等公众号发布的推文,商家宣传信息不得超过1/5版面。
(二) 线下宣传:
1、 只能在活动现场发放与活动内容相关的宣传单,活动现场不得出现纯商业性质的宣传物资,如商家的展板、海报、传单等;
2、禁止让商家进入校园摆点宣传,禁止在学校直接贩卖商品;
3、活动现场不得出现类似“××(商家)预祝×××活动圆满举办”的宣传横幅;
4、在校内开办讲座、宣讲会等,宣讲内容不得直接涉及商业利益,如不得在现场进行产品、服务推销。
第二章 赞助合同审批
第六条 社团活动赞助合同审批要求包括以下几点:
(一) 传单、横幅、海报、展板喷绘内容需经挂靠二级团组织及其所在党组织、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和校团委审批;
(二) 活动占用的学校公共资源需经挂靠二级团组织及其所在党组织、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和校团委审批;
(三) 商家开办讲座的主题及内容需经挂靠二级团组织及其所在党组织、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和校团委初审后,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;
(四) 社团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社团指导老师与挂靠学院团委审批;
(五) 各社团同商家签订的合同需一式三份,商家、本社团各留一份,另外一份留于学生社团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部备案。
第三章 违规处理办法
第七条 对于违纪社团,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以下处理:
(一) 追究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负责者的责任,并在各社团中予以通报批评;
(二) 在该社团的星级评定中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,参见《西南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管理制度》第二章第四节;
(三) 视情形严重情况由校团委报请学校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西南大学学生社团服务中心
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